大陸結婚代辦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Matchmaker Singles club

News
2024-01-15

大陸結婚代辦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壹、簽約注意事項

  • 受媒合當事人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間。
  • 契約內容不得違背法令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
  •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告知受媒合當事人有關本契約一切之權利義務事項,大陸結婚代辦並確保重要媒合資訊應公開及透明化。
  •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與受媒合當事人雙方,越南新娘對於因履行本契約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 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受託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時,應與受媒合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且應載明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及其他經移民署規定之事項,並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及中文雙語作成。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大陸結婚代辦即因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均不得向受媒合當事人約定或請求給付對價。
  • 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越南新娘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 本契約屬私法契約,倘發生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有任何訴訟疑問,請洽各地法院諮詢。

 

立即來電
加入好友